社會發展論
艾瑞克森Erilson
(新佛洛伊德主義)艾瑞克森接受弗洛伊德理論的觀念(包括本我、自我和超我,以及弗洛伊德性心理發展中的幼兒性慾),但是反對弗洛伊德試圖單純以性慾為基礎來描述人格
佛洛伊德(Freud)的性心理發展理論
(1)人格結構:本我、自我、超我
(2)人格發展:口腔期、肛門期、性器期、潛伏期、兩性期
(3)焦慮與心理防衛方式
2.艾瑞克森(Erikson)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
年 齡 |
心 理 社 會 危 機 |
對照Freud的發展階段 |
0-1歲 |
信任與不信任 (trust vs.mistrust) |
口腔期 (oral stage) |
1-3歲 |
活潑主動與羞愧懷疑 (autonomy vs. shame&doubt) |
肛門期 (anal stage) |
3-6歲 |
自動自發與退縮愧疚 (initiative vs. guilt) |
性器期 (phallic stage) |
6-12歲 |
勤奮進取與自貶自卑 (industry vs. inferiority) |
潛伏期 (latency stage) |
12-20歲 |
自我統合與角色混淆 (identity vs. role confusion) |
兩性期 (genital stage) |
20-40歲 |
親密團結與孤獨疏離 (intimacy vs.isolation) |
兩性期 (genital stage) |
40-65歲 |
精力充沛與頹廢遲滯 (generativity vs.stagnation) |
兩性期 (genital stage) |
65歲以上 |
完美無缺與悲觀绝望 (egointegrity vs.despair) |
兩性期 (genital stage) |
柯爾柏格Kohlberg
皮亞傑的道德發展兩期論
皮亞傑也認為學齡前4歲的兒童沒有規則概念,道德不存在他們心中,稱為無律期,隨認知發展的成熟,皮亞傑依據兒童是否能了解和應用規則而提出道德發展的理論:
一、無律期:出生~4歲。
(一)此時幼兒的認知處於準備運思期,自我中心強,對任何規範均似懂非懂,故無法從道德觀點來評價幼兒行為。
(二)物權觀念尚未發展,屬「非道德行為」。
二、他律期:4歲~8歲。
(一)幼兒認為規則是萬能的,不變的,無法理解規則是由人創造的。
(二)幼兒總是以極端態度來評定行為的好壞,亦即不是好的,便是壞的。
(三)行為是根據行為後果的大小來決定,而非取決於主觀動機,如幫忙洗碗而打破碗和偷吃糖而打破碗的行為是「一樣壞」。
三、自律階段:8歲~12歲。
(一)兒童已能意識規則是人們所創造,可加以改變。
(二)對行為的判斷建立在行為的意圖和行為的後果上,如偷吃糖打破碗和幫忙洗碗而打破的行為是不一樣的。
(三)提出的懲罰意見與其所犯的錯誤更加貼切。
參、柯爾柏格道德發展的三期六段論
一、道德成規前期: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(九歲以下)
(一)避罰服從取向:恐懼懲罰,無條件服從權威者,個體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;遭到批評、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。
(二)相對功利取向:行為對錯視行為後果賞罰而定,道德是一種利益交換,希望得到比付出多,類似買賣的關係,認為得到利益就是好的。
二、道德循規期: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(九到十二歲)
(三)尋求認可取向: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,順從傳統要求,表現從眾行為。
(四)順從權威取向: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,信守法律權威,重視社會秩序。
三、道德自律期: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(十二歲以上)
(五)法治觀念取向:表現思考的靈活性,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,法律為公益而制定,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。
(六)普遍倫理取向: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,以建立道德判斷、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,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、真理、正義和人權。
肆、相同點:
一、皮亞傑與柯爾柏格均認為兒童及青少年都傾向服從,皆先他律而後自律。
二、兩者均呈現一定的階段性和次序性。
三、皮亞傑和柯爾柏格均認為認知水準與道德水準有關。雖然認知水準高,道德水準不一定高,但道德水準高,其認知水準一定在某一水準以上。
伍、相異點:
一、分期:皮亞傑分為兩期;柯爾伯格分為三期六段。
二、分期標準:皮亞傑以年齡分期;柯爾伯格以道德判斷作為分期標準。
三、皮亞傑認為兒童及青少年服從是對權威的尊重;柯爾柏格則認為服從是畏懼權威、避免懲罰,得到獎勵。